首先,老師介紹了開放資料(open data)及開放之定義:
l Open data:
Ø 定義:
對於「開放」的限制僅只在於需標明出處,而任何人皆可自由存取、使用、修改。
Ø 開放跟自由不太一樣→授權方式、拿到方式皆相同,但背後思維不同
沒有一個大家普遍認同的定義。而維基百科上之定義為經過挑選與許可的資料,且不受著作權、專利權,以及其他管理機制所限制(但卻*受商標法限制),可以開放給社會公眾,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版使用,不論是要拿來出版或是做其他的運用都不加以限制。
→資料的製作者授權給所有人使用
→法律上不能主張製作財產權,但可主張製作人格權
(著作權簡單來說是錢)
(人類的知識是被記載下來,這是圖書館。有些人類的知識不是存在於紙本中,但圖書館館的是記錄下來的,隱性知識圖無法處理,只能處理顯性。)
*受商標法限制之原因為:開放資料被公司團體拿去營利的同時,就須遵守商表法等法律條款。但若該公司團體又將公開修改過後之原始碼,並不違反開放資料的精神。
其中,老師友介紹到政府相關的open data,分別為:
依國家分:
台灣政府:
(參考資料:維基百科。開放資料(2016/1/5)。2016/3/11 取自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9%96%8B%E6%94%BE%E8%B3%87%E6%96%99)
點進去看,皆可發現許多我們不常看見的專業資料被開放出來,我認為對於政府與人民之間,這也是一種資訊透明化的表現。
再者,老師講了一些新聞案例為開放資料吃官司的事件,一為台灣(成功大學MP3事件),其餘皆為國外(無法無天的軟體業者),明顯對比出國外與國內學生家長處理方式之不同。在台灣,學生犯錯是家長出來道歉,將事情平息且極度不希望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留下任何汙點;在國外,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也因如此,為自己的全力爭取到底,結果勝訴,反之,前者則為消極、害怕,最後敗訴。
老師有言:
「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」
我們算是成年人與青少年的過渡期,同時也可以認定為成年人中的新生兒,我們應該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,甚至是未來負起責任,不能總是躲在「大人」的羽翼下,我們已有自己的羽翼,若不試著展翅,更待何時?雖然這些事件在呼應「開放資料」的重要性,但同時也包含著值得我們去思考的問題。
以上是本次上的的筆記整理與心得,若有錯誤與需更近的地方還請老師與同學多多指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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