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課程為"資訊渴望自由"
數位及網路是現代傳播資訊之兩大骨幹,但國際間之智慧財產權 觀念還停留在電腦及網路之前的想法,這樣的想法限制了創意工作者的活動空間。
首先,開始提及自由資訊有諸多名稱:Free Content,Open Content ,Free Information等,意義為自由授權且以自由格次呈現之資訊,符合自由文化作品(公版著作free cultire works)意義的實用作品。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被法律具體限制之人們的自由創作。
自由文化著作(公版著作):
定義: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受到法律具體限制之作品,可以被任何人基於任何目的研究、修改、複製、應用的著作或表達。經過自由授權(有六項),並且符合基本自由權利(有),並可稱為自由文化著作,不過此定義還稱不上不週全,還是有特定之作者可能不自由。以下有機個自由化創作之情況參考:
1.原始資料的可及性:處理或彙編一個或多數原始黨所產生的著作,這些原始資料和著作等同 於公開。
2.使用自由的格式:以數位檔案所呈現的著作,其不能受專利保護。若使用不自由之檔案格式 時,需另公開自由格式的複本,方能視為"自由文化作品"。
3.沒有技術限制:必須以沒有技術考量之格式呈現,以免妨礙前述伸展之自由。
4.沒有其他的束縛與限制:著作本身不能由法律(專利、合約)和限制(隱私)所束縛。
自由文化著作之基本自由權利:
1.使用及表演著作的權利
2.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之自由
3.再散佈複本的自由
4.散佈衍生著作之自由
再者,以下為上課筆記:
l Free與open是不一樣的
l Free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有提到:「人生而自由,卻無往不再枷鎖中 。」
l →規範下的自由才是自由
l 資訊的複製理論上成本趨近於0,但事實不一定如此。
l 能跟上時代的是少數,所以跟上時代,是孤獨的。
l 人類的活動創意是無限的,但法律往往跟不上。
l 一本書若存在100年以前,若今天還有人願意花錢在出版,此書值得去讀。
l 著作財產權作者自己無法取得,著作人格權也是如此,這違法著作本身的意願。
l 所有資訊都需要授權
l 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被法律具體限制人民自由的作品:
n 使用,必且享受使用後的利益
n 自由研析著作的權利,並且應用獲得的知識;
n 自由製作與散布複製品的權利,著作的全體或部份、資訊或表述;
n 自由更改與改進的權利,並且散布衍生著作。
l 沒有東西的價值是永久不變的,他會隨著空間、時間而改變
l Open Handbook:恐懼是開放的敵人,最可怕的恐懼是不知道
下週為期中考試,祝大家考試順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