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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16日 星期六

0415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上課心得

下週為期中考,所考的範圍為上課內容之7篇文章。
今天的課程為"資訊渴望自由"
數位及網路是現代傳播資訊之兩大骨幹,但國際間之智慧財產權 觀念還停留在電腦及網路之前的想法,這樣的想法限制了創意工作者的活動空間。
首先,開始提及自由資訊有諸多名稱:Free Content,Open Content ,Free Information等,意義為自由授權且以自由格次呈現之資訊,符合自由文化作品(公版著作free cultire works)意義的實用作品。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被法律具體限制之人們的自由創作。

自由文化著作(公版著作):

定義: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受到法律具體限制之作品,可以被任何人基於任何目的研究、修改、複製、應用的著作或表達。經過自由授權(有六項),並且符合基本自由權利(有),並可稱為自由文化著作,不過此定義還稱不上不週全,還是有特定之作者可能不自由。以下有機個自由化創作之情況參考:
1.原始資料的可及性:處理或彙編一個或多數原始黨所產生的著作,這些原始資料和著作等同   於公開。
2.使用自由的格式:以數位檔案所呈現的著作,其不能受專利保護。若使用不自由之檔案格式   時,需另公開自由格式的複本,方能視為"自由文化作品"。
3.沒有技術限制:必須以沒有技術考量之格式呈現,以免妨礙前述伸展之自由。
4.沒有其他的束縛與限制:著作本身不能由法律(專利、合約)和限制(隱私)所束縛。

自由文化著作之基本自由權利:

1.使用及表演著作的權利
2.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之自由
3.再散佈複本的自由
4.散佈衍生著作之自由

再者,以下為上課筆記:

l   Freeopen是不一樣的
l   Free在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有提到:「人生而自由,卻無往不再枷鎖中 。」
l   →規範下的自由才是自由
l   資訊的複製理論上成本趨近於0,但事實不一定如此。
l   能跟上時代的是少數,所以跟上時代,是孤獨的。
l   人類的活動創意是無限的,但法律往往跟不上。
l   一本書若存在100年以前,若今天還有人願意花錢在出版,此書值得去讀。
l   著作財產權作者自己無法取得,著作人格權也是如此,這違法著作本身的意願。
l   所有資訊都需要授權
l   自由文化作品是沒有被法律具體限制人民自由的作品:
n   使用,必且享受使用後的利益
n   自由研析著作的權利,並且應用獲得的知識;
n   自由製作與散布複製品的權利,著作的全體或部份、資訊或表述;
n   自由更改與改進的權利,並且散布衍生著作。
l   沒有東西的價值是永久不變的,他會隨著空間、時間而改變

l   Open Handbook:恐懼是開放的敵人,最可怕的恐懼是不知道


下週為期中考試,祝大家考試順利!

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

0408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上課心得


這週所介紹的是授權創用cc,創用cc原名為Creative Commons,則 台灣翻譯為創用cc ,而中國翻為知識共享。以下為上課心得與筆記之整理:

首先,creative commons 希望在著作權法與創作之中取得平衡,使個人或企業之創作可以廣為流通,提供更多人共享與創造,因此制定一套標準化的授權方法,此為創用cc之功能。老師說對於創用cc表示:「經過人為去創造的東西要共享,創造出來的東西不一定是知識。」我認為共享的概念是好的,若知識或創作沒有共享,那我們便無法像現在這樣透過網路查找資料,因為部分人願意共享,所以能使現在資訊知識的流通普及,學習與創作也更加方便,我認為「維基百科」是一個很棒的例子,非常符合共建共享的精神,為web2.0的產物。


再者,授權條款分為三種型式:


1.          法律條款律師們熱愛的傳統法律
2.          人類可讀取
一般普羅大眾非法律之人所閱讀的授權標章(Commons Deed)
非法律授權,內容也不相同,但不妨礙到法律與授權條捆之友善橋梁

3.          機器可讀取為了此搜尋引擎辨識甚麼事創用cc授權可用的,於是提供了一個機器可辨讀的版本,稱之為稱之為CC權利描述語言 (CC REL)

接下來,為重要的六大核心授權條款:


1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章(CC BY(姓名標示))
(1)       最寬鬆
(2)       可將原著者之作品重製修改、重混、調整,以及依原著者建立新作


2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(CC BY-SA)
(1)       依相同方式分享→著佐權(copyleft)


3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示禁止修改(CC BY-ND)
l   可重製散佈其餘皆不可


4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(CC BY-NC)


5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、相同方式分享(CC BY-NC-SA)



6.         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、禁止敢作(CC BY-NC-ND)

  • 其中六大條款由四大元素所組成:


(參考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。創用CC(2016/1/25)2016/4/15取自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88%9B%E4%BD%9C%E5%85%B1%E7%94%A8)


  • 最後老師說到:

1.          不是授權,而是限制。所以這不是授權,而是規定
2.          授權條款本身也是受著作權保護這六項CC條款本身也要授權

簡單來說,保護共享之標準授權條款這些條款,也需要授權予以保護。雖然這樣看下來,授權條款比較像授權限制,但我認為,因為有了授權限制,才能清楚知道無法執行之行為為何者,對授權者來說確實是一項保護,所以這不是授權,而是規定」。
  • 心得:
這次認識到了一項新的條款,多知道了一個團體為了而努力。這麼從第一堂課下來,認識了不少願意為社會大眾「共享」而努力的團體,他們皆為非營利組織。雖然這個社會多半的人努力都是為了錢,但還是有些人放寬心胸,去努力實現「共享」的精神。這個社會可能因為一個人先開始分享,而大家也願意分享,我非常喜歡這個精神,大家一起共見共享的成果,不只效率高,適應力強,更新速度也迅速,還可以互相切磋討論,最後會因為「分享創作」而造就更多創作」,這不只造福自己,也造福別人。

以上為此次上課之心得與筆記,若我不足或錯誤的地方,還請老師ˇ同學多多指教,下下週為期中考試,祝大家考試順利!:)

Creative Commons:(參考資料: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)

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

03/25開放資料在圖書館的應用上課心得





l   1980以前沒有在賣軟體

原始碼要經過編譯,才可變執行黨,編譯也需要一個程式。

將自由軟體處離城合乎道理的方式,授權方法不同

德國慕尼黑市政府,開始使用自由軟體。

超級電腦90%使用Linux,幾乎100%

l   授權條款,每一種都要授權條款

簡易:自由軟體可以隨意使用

複雜:拿去自己使用,只要修改就違法。
自由之零、自由之一……

開放原代碼1998賺錢,保障程式開發者的權利

自由軟體保障終端者的權利

自由軟體早於LINUX的核心

自由軟體有著作權

l   GPL通用公共授權

l   考試會考

n   自由軟體的定義

n   開放原始碼的定義

l   開放原代碼:軟體

n   定義:

1.          自由再散佈

2.          原始碼

3.          衍生作品

4.          完整性

5.          不歧視任何領域的努力

6.          散佈許可證

l   自由軟體:使用者

l   定義:
啤酒軟體
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)
開放原碼的起源:Debian社群契約,2004訂了1.1之社群契約
l   Debian社群契約
1.          Debian100%的自由軟體
2.          我們將回報自由軟體社群
3.           
4.          哪些作品不符合自由軟體
l   著作權
n   人格權生來就有的,不可拋棄

l   著佐權:修改和散佈的權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