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週所介紹的是授權創用cc,創用cc原名為Creative Commons,則 台灣翻譯為「創用cc」 ,而中國翻為「知識共享」。以下為上課心得與筆記之整理:
首先,creative commons 希望在著作權法與創作之中取得平衡,使個人或企業之創作可以廣為流通,提供更多人共享與創造,因此制定一套標準化的授權方法,此為創用cc之功能。老師說對於創用cc表示:「經過人為去創造的東西要共享,創造出來的東西不一定是知識。」我認為共享的概念是好的,若知識或創作沒有共享,那我們便無法像現在這樣透過網路查找資料,因為部分人願意共享,所以能使現在資訊知識的流通普及,學習與創作也更加方便,我認為「維基百科」是一個很棒的例子,非常符合共建共享的精神,為web2.0的產物。
再者,授權條款分為三種型式:
1.
法律條款→律師們熱愛的傳統法律
2.
人類可讀取
→一般普羅大眾非法律之人所閱讀的授權標章(Commons Deed)
→非法律授權,內容也不相同,但不妨礙到法律與授權條捆之友善橋梁
3.
機器可讀取→為了此搜尋引擎辨識甚麼事創用cc授權可用的,於是提供了一個機器可辨讀的版本,稱之為稱之為CC權利描述語言 (CC
REL)。
1.
姓名標章(CC BY(姓名標示))
(1)
最寬鬆
(2)
可將原著者之作品重製修改、重混、調整,以及依原著者建立新作
2.
姓名標示—相同方式分享(CC BY-SA)
(1)
依相同方式分享→著佐權(copyleft)
3.
姓名標示—禁止修改(CC BY-ND)
l 可重製散佈其餘皆不可
4.
姓名標示—非商業性(CC BY-NC)
5.
姓名標示—非商業性、相同方式分享(CC BY-NC-SA)
6.
姓名標示—非商業性、禁止敢作(CC BY-NC-ND)
- 其中六大條款由四大元素所組成:
- 最後老師說到:
1.
不是授權,而是限制。所以這不是授權,而是規定
2.
授權條款本身也是受著作權保護→這六項CC條款本身也要授權
簡單來說,保護共享之標準授權條款這些條款,也需要授權予以保護。雖然這樣看下來,授權條款比較像授權限制,但我認為,因為有了授權限制,才能清楚知道無法執行之行為為何者,對授權者來說確實是一項保護,所以「這不是授權,而是規定」。
- 心得:
以上為此次上課之心得與筆記,若我不足或錯誤的地方,還請老師ˇ同學多多指教,下下週為期中考試,祝大家考試順利!:)
Creative Commons:(參考資料: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)
Creative Commons:(參考資料: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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